規章辦法正修科技大學運動場地管理辦法
正修科技大學運動場地管理辦法
第一條 本管理辦法使用範圍包含下列運動場地:
一、室內場館
(1)體育館
(2)重量訓練室
(3)柔道教室
(4)桌球室
(5)撞球室
(6)韻律教室
(7)高爾夫練習室
二、室外場地
(1)籃球場
(2)排球場
(3)網球
三、前述運動場地管理單位為體育室。
第二條 開放使用時間與優先順序
一、室內場館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8: 00~21: 30,周六、日8:00~18:00。寒暑假除教學、代表隊 集訓使用外,開放時間依本校寒暑假上班時間,另行訂定之。
二、室外場地開放時間星期一至星期日8: 00~21: 30。
三、場地優先使用順序為體育正課、校方舉辦之慶典活動、校際性體育活動、全校性體育活動、校隊 訓練、系級競賽活動、團體借用。
四、運動場地及運動器材借用之費用、程序、與相關規定,另訂「正修科技大學運動場地借用辦 法」以及「正修科技大學運動器材借用辦法」規範之。
第三條 各項運動場館使用一般規定
一、本校體育運動場館嚴禁私人收費教學
二、禁止吸菸、攜帶食物入內食用及各種車輛進入
三、場內禁止攜帶寵物入場活動
四、進入場內活動,必須自備用具,穿著整潔之運動服及球鞋。禁止穿著皮鞋或赤腳進入球場。
五、運動時不得打赤膊。
六、在球場活動的所有人員,均應尊重管理單位本校有關人員(老師、管理員等)之安排,並注重 禮節、謙讓,共同維護球場之整潔與安全。如有不良行為或違反本辦法規定者,得取消其使用球 場之權利或資格。
第四條 本辦法經體育室室務會議通過,陳報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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