規章辦法正修科技大學優秀運動選手就學獎補助要點
正修科技大學優秀運動選手就學獎補助要點
102.7.15行政會議通過
104年9月14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5年10月3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106年12月11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一、為鼓勵優秀且具發展潛力之運動選手就讀本校,特訂定「正修科技大學優秀運動選手就學獎補助要點」(以下簡稱本要點)。
二、本要點獎勵對象,限符合教育部頒布「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」第二條之規定,「申請甄審就學」資格者,或經列為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之優秀運動選手。
三、獎勵內容與方式: (一)「申請甄審就學」資格者,有優先推薦修習教育學程(免參加筆試)與發給獎補金兩項。 (二)列為本校重點發展運動項目之優秀運動選手,發給獎補金。
四、獎補金部分,按以下方式實施: (一) 申請甄審就學資格者 1.入學第一學年減免學費與雜費總金額之獎補助金。 2.第二學年起,依前一學年之比賽成績,決定減免額度。符合下列條件者,給予減免學費與雜費總金額之獎補助金: (1)獲選代表國家參加奧林匹克運動會、亞洲運動會、世界運動會、世界大學運動會、東亞運動會或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國際、洲際運動錦標賽。 (2)代表國家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各項國際青年分級運動比賽,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。 (3)參加全國運動會前三名或全民運動會前二名。 (4)參加大專運動會、大專聯賽或大專體育運動總會主辦之單項錦標賽,獲最優級組前三名。 (二) 重點發展運動項目部分 1.獎補助項目種類及金額,由審查委員會審議後,陳 校長核 定後公布。 2.審查委員會置委員九人,由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生活創意學院院長、工學院院長、管理學院院長、休運系主任、體育室主任和代表隊教練推選二位組成,體育室主任為主任委員。
五、凡申請優先錄取修習教育學程者,應於規定期限前,向師資培育 中心提出;申請獎勵金者,每學期開學後二週內由代表隊教練統整名冊向體育室提出申請。經審查通過,始得成立。
六、受獎學生如因怠惰練習或行為不當有損校譽者,由教練或體育室提報審查委員會,經決議後得撤銷其獎勵資格。
七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